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219號民事調解筆錄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219號

聲請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住同上

代理人 王裕程

相對人 賴惠玲

賴惠美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219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4時12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王裕程

相對人賴惠玲

賴惠美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賴惠美、相對人賴惠玲二人願於民國113年9月6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8萬元(即代債務人 賴豐義 清償本院108年度嘉小字第1355號確定判決積欠之借款債務,同112年度司執字第14970號債權憑證之執行名義內容)。

二、相對人若按期履行給付,則聲請人對債務人賴豐義之前項債

權視為全數清償完畢,聲請人同意不得持本院108年度嘉小字第1355號確定判決及112年度司執字第14970號債權憑證對債務人賴豐義為清償之請求。

三、聲請人當庭撤回本院113年度嘉簡字第189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訴訟。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五、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王裕程

相對人賴惠玲

賴惠美

調解委員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中華民國113年9月3日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9月3日

書記官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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