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94號聲請人 簡仙明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5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惠娟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書記官林佩倫┌──────────────────────────────────┐│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49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註│├──┼─────────┼──────┼───┼───────┼──┤│l│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E-631│l│10,000股││├──┼─────────┼──────┼───┼───────┼──┤│2│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E-632│1│10,000股││├──┼─────────┼──────┼───┼───────┼──┤│3│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E-795│1│10,000股││├──┼─────────┼──────┼───┼───────┼──┤│4│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E-796│1│10,000股││├──┼─────────┼──────┼───┼───────┼──┤│5│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D-523│l│1,000股││├──┼─────────┼──────┼───┼───────┼──┤│6│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D-524│1│1,000股││├──┼─────────┼──────┼───┼───────┼──┤│7│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D-740│l│1,000股││├──┼─────────┼──────┼───┼───────┼──┤│8│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D-741│l│1,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