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295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295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2959號債權人 陳冠文 債務人 王麗娜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捌拾壹萬伍仟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其餘聲請駁回。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四、按支票之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時,如執票人未於發票日後七日內為付款之提示,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此觀票據法第130條第1款、第132條規定即明。查本件債權人係以其執有如附表編號2、5、6、7、8、11所示由債務人王麗娜為發票人簽發之支票6紙,及如附表所示編號1、3、4、9、10由債務人王麗娜背書之5紙,向付款銀行提示後未獲付款為由,向本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惟查,附表編號3、9、10之支票付款地均為「臺南市○○路○段○○○號」,發票地則未記載,依票據法第125條第3項規定,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即臺南市為發票地;又依債權人提出附表編號3、9、10支票之退票理由單,發票日分別為民國90年8月2日、90年8月8日、90年8月8日,債權人遲至90年8月23日、91年8月7日、91年8月7日始為付款之提示,顯已逾前述7日之法定期間,自無令支票背書人負票據責任之餘地,依前開說明,債權人持附表所示編號3、9、10之支票對債務人王麗娜請求之部分,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六、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7年度司促字第12959號│├──┬──────┬──────┬─────┬──────┬──────┬───┬──┤│編號│發票人│票面金額│票據號碼│發票日│利息起算日│背書人│備註││││(新臺幣)││││││├──┼──────┼──────┼─────┼──────┼──────┼───┼──┤│001│上愛健康事業│1,000,000元│CO0000000│90年8月1日│90年8月1日│王麗娜│准許│││股份有限公司│││││││├──┼──────┼──────┼─────┼──────┼──────┼───┼──┤│002│王麗娜│20,000元│CF0000000│90年8月7日│90年8月7日│-│准許│├──┼──────┼──────┼─────┼──────┼──────┼───┼──┤│003│ 李孟堂 醫院│120,000元│A0000000│90年8月2日│90年8月23日│王麗娜│駁回│├──┼──────┼──────┼─────┼──────┼──────┼───┼──┤│004│李孟堂│120,000元│A0000000│90年8月17日│90年8月23日│王麗娜│准許│├──┼──────┼──────┼─────┼──────┼──────┼───┼──┤│005│王麗娜│250,000元│CF0000000│90年8月2日│90年8月23日│-│准許│├──┼──────┼──────┼─────┼──────┼──────┼───┼──┤│006│王麗娜│180,000元│CF0000000│90年8月2日│91年8月2日│-│准許│├──┼──────┼──────┼─────┼──────┼──────┼───┼──┤│007│王麗娜│85,000元│CF0000000│90年8月13日│91年8月7日│-│准許│├──┼──────┼──────┼─────┼──────┼──────┼───┼──┤│008│王麗娜│70,000元│CF0000000│90年8月22日│91年8月7日│-│准許│├──┼──────┼──────┼─────┼──────┼──────┼───┼──┤│009│李孟堂│130,000元│A0000000│90年8月8日│91年8月7日│王麗娜│駁回│├──┼──────┼──────┼─────┼──────┼──────┼───┼──┤│010│李孟堂醫院│50,000元│A0000000│90年8月8日│91年8月7日│王麗娜│駁回│├──┼──────┼──────┼─────┼──────┼──────┼───┼──┤│011│王麗娜│90,000元│CF0000000│90年8月8日│91年8月7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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