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4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減少價金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4136號原告 張廖麗美 被告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榮顯 訴訟代理人 李佳蕙
傅嘉 和 林玉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4月19日下午4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溫祖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
書記官江昱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