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456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45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王乃強

選任辯護人 楊適丞 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480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柏泓

法官羅郁婷

法官葉乃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欣怡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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