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6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604號原告 林麗枝 訴訟代理人 王聖舜 律師複代理人 曾婉禎 律師被告 徐劉好育 兼訴訟代理 徐淑貞 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9月11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匡偉
法官林玉蕙法官曾育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
書記官徐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