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2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204號債權人美豐富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鑫夆 上列債權人美豐富實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賴世明 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美豐富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程序費用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3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