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單聲沒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單聲沒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聲沒字第89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彥瑋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3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彥瑋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15775號、第4655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黃彥瑋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15775號、第4655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前揭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佐。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分別係侵害如附表所示商標權人商標權之商品,有LouisVuittonPacificLimited知識產權副經理 郭靜宜 110年11月29日出具之鑑定報告書、驗證人員 張源倫 110年9月15日出具之APPLE真品與仿冒品驗證報告、國際影視有限公司110年2月24日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圓創品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20日出具之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鑑定報告書、萬國法律事務所110年4月15日出具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列印資料等件為憑(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5775號卷第57至69、73至
81、87頁;第46552號卷第53至57、61、75、79、83、87頁),足認上開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無訛,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皆應沒收之,而屬專科沒收之物,是揆諸上揭規定,本件聲請人所為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梁家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巫茂榮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單位)商標註冊/審定號(專用期限)商標權人1仿冒哆啦A夢商標口罩5650個00000000(121年5月15日)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2仿冒hellokitty商標口罩2萬2350個00000000(110年9月30日)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3仿冒角落小夥伴商標口罩1300個00000000(120年1月31日)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4仿冒LV商標口罩3萬9250個00000000(120年6月30日)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5仿冒APPLE商標手機殼1件00000000(113年3月15日)美商蘋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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