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催字第19號聲請人 楊仁和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前項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5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附表:105年度司催字第19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E-0000000~143│股票│2│20000│││01│││││││├─┼───────────────┼──────────────┼────┼───┼────┼───┤│00│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E-000271~0274│股票│4│40000│││02│││││││├─┼───────────────┼──────────────┼────┼───┼────┼───┤│00│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62│股票│4│4000│││03│││││││├─┼───────────────┼──────────────┼────┼───┼────┼───┤│00│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247│股票│4│4000│││04│││││││├─┼───────────────┼──────────────┼────┼───┼────┼───┤│00│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48│股票│7│7000│││05│││││││├─┼───────────────┼──────────────┼────┼───┼────┼───┤│00│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股票│1│1000│││06│││││││├─┼───────────────┼──────────────┼────┼───┼────┼───┤│00│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股票│1│1000│││07│││││││├─┼───────────────┼──────────────┼────┼───┼────┼───┤│00│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69│股票│5│5000│││08│││││││├─┼───────────────┼──────────────┼────┼───┼────┼───┤│00│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38~039│股票│2│2000│││09│││││││├─┼───────────────┼──────────────┼────┼───┼────┼───┤│00│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236~243│股票│8│8000│││10│││││││├─┼───────────────┼──────────────┼────┼───┼────┼───┤│00│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股票│1│272│││11│││││││├─┼───────────────┼──────────────┼────┼───┼────┼───┤│00│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股票│1│486│││12│││││││├─┼───────────────┼──────────────┼────┼───┼────┼───┤│00│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股票│1│207│││13│││││││├─┼───────────────┼──────────────┼────┼───┼────┼───┤│00│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股票│1│819│││14│││││││├─┼───────────────┼──────────────┼────┼───┼────┼───┤│00│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股票│1│13│││15│││││││├─┼───────────────┼──────────────┼────┼───┼────┼───┤│00│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55│股票│1│400│││16│││││││└─┴───────────────┴──────────────┴────┴───┴────┴───┘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聲請人如未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5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四、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