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349號債權人 王栢將 即聲請人聲請人與債務人 李美麗 間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筱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
書記官林秀麗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349號債權人 王栢將 即聲請人聲請人與債務人 李美麗 間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筱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
書記官林秀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