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票字第 28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3 年司票字第 28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103 年 07 月 04 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2836號抗 告 人 佶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鄧敏坫人 之8抗 告 人 蔡文貴上抗告人與聲請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年度司票字第2836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年6月2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