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02年度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02年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陸海空軍刑法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軍訴字第1號公訴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瑞亨上列被告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刑事庭審判長 蔡新毅
法官江宗祐法官何星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書記官吳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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