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0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0232號債權人 劉兆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超群設計顧問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姓名為何?住所地址為何?㈡確認本件債務人超群設計顧問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並陳報債務人公司地址,並提出債務人超群設計顧問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本件完整之請求聲明為何?(請求金額、利息起迄日及
利率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