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512號
原告 劉秋足
被告 牟輝達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上訴字第6806號洗錢防制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張明道
法官吳定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芝凌
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512號
原告 劉秋足
被告 牟輝達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上訴字第6806號洗錢防制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張明道
法官吳定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芝凌
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