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小字第2586號
原 告 鄧鈞隆
訴訟代理人 陳湘傳 律師
被 告 愛度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薔薇
訴訟代理人 機淑敏
上列當事人間消費糾紛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
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子涵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賴家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