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原簡字第23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原簡字第232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少竣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偵字第3120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林少竣竊盜,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單點式槍背帶壹個(價值新臺幣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第3行「失竊物品照片21張」,應更正為「失竊物品照片20張」者外,餘均引用附件即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依刑法第57條規定,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循正途獲取所需,竟不知警惕而犯本件竊盜犯行,顯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暨家庭經濟狀況及所竊財物價值,及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未扣案之被告所竊得之單點式槍背帶1個(價值新臺幣250元),仍屬被告犯罪所得之財物,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另被告犯罪所得之如附表所示物品,業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有告訴人警詢筆錄、偵訊筆錄在卷可據(偵卷第9、39頁),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6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法官陳伯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春銘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5年度偵字第31202號被告 林少竣男 3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北市○○區○○○路○段○○巷○○
號3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少竣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0年度簡字第2825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民國101年1月1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猶不知悔改,於105年8月15日下午8時14分許,在新北市○○區○○路○號之KIC生存遊戲店內,見 簡孝庭 所有如附表所示物品(業已歸還)及單點式槍背帶1個(價值新臺幣【下同】250元)放置於該店內,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徒手竊取附表所示物品及單點式槍背帶1個得手,即行離去。
二、案經簡孝庭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重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少竣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簡孝庭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6張、失竊物品照片21張、道歉信照片1張及報價單1紙在卷可證,被告罪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曾受如犯罪事實欄所示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稽,於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被告所竊得上揭單點式槍背帶1個,並未扣案,請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諭知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另本件竊盜犯行所竊得附表所示物品,已返還告訴人,此據報價單1份及告訴人於偵查中陳明在卷,自毋庸聲請宣告沒收或追徵,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
檢察官宋有容附表:
┌──┬─────────────┬────┬──────┐│編號│竊得物品│數量(個)│價值│├──┼─────────────┼────┼──────┤│1│KWAM4A1GBB│1│1萬1,000元│├──┼─────────────┼────┼──────┤│2│ZSHOTKACURX48.5"戰術護│1│2,700元│││木│││├──┼─────────────┼────┼──────┤│3│AimpointT1內紅點│1│2萬8,000元│├──┼─────────────┼────┼──────┤│4│KACT1電池蓋│1│2,500元│├──┼─────────────┼────┼──────┤│5│Aimpoint39mm增高座│1│2,200元│├──┼─────────────┼────┼──────┤│6│ViperM4托桿│1│2,000元│├──┼─────────────┼────┼──────┤│7│SurefireM720槍燈-黑色│1│2萬3,500元│├──┼─────────────┼────┼──────┤│8│SurefireFM-43燈蓋│1│4,500元│├──┼─────────────┼────┼──────┤│9│A2樣式防火帽│1│1,200元│├──┼─────────────┼────┼──────┤│10│PTS45degree射擊選擇紐│1│1,400元│├──┼─────────────┼────┼──────┤│11│PTSRainierArms拉柄for│1│1,500元│││KWAM4GBB│││├──┼─────────────┼────┼──────┤│12│MagpulMBUS1前後照門準星│1│3,500元│││組│││├──┼─────────────┼────┼──────┤│13│槍身雷射刻字+表面陽極處理│1│5,000元│├──┼─────────────┼────┼──────┤│14│PTSESP-M槍背帶環│1│850元│├──┼─────────────┼────┼──────┤│15│警星B-07攜行袋│1│750元│├──┼─────────────┼────┼──────┤│16│KWAM4A1GBB調整工具│1│150元│├──┼─────────────┼────┼──────┤│17│AimpointT1調整工具│1│800元│├──┼─────────────┼────┼──────┤│18│MadbullSIMilsimKey-Mod│1│450元│││LongRailSection-6Slot│││├──┼─────────────┼────┼──────┤│19│警星護目鏡│1│1,200元│├──┼─────────────┼────┼──────┤│20│McNett偽裝用多地型迷彩彈性│1│600元│││繃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