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12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1205號原告 許瓏鏵 原告與被告祭祀公業 張七穆 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558,01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6,44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宗賢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
書記官林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