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8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王碧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廖玲卿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具體明確之請求標的內容(應載明請求金額、利息起算日及請求利率)。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8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王碧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廖玲卿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具體明確之請求標的內容(應載明請求金額、利息起算日及請求利率)。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