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65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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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659號聲請人 蔡林博 受刑人 蔡林震龍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公共危險案件,對於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命令(112年度執字第1364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詳如刑事聲明異議狀所載(如附件)。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是僅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始能據此對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提出聲明異議。經查,聲明異議人蔡林博係受刑人蔡林震龍之父,受刑人已成年,聲明異議人非其法定代理人之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2份、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本院公務電話紀錄表、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個人戶籍資料各1份在卷可參(本院卷第7頁、第13頁、第21頁、第23頁至第25頁、第27頁),按上說明,聲明異議人非刑事訴訟法第484條所指有權聲明異議之人,是本件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吳宗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品伃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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