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審附民字第1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附民字第171號原告 陳若芸 被告 陳君翔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11年度審易字第286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箐
法官簡祥紋法官馮君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2日
書記官謝怡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