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70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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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703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胡國樑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等表示有與被告和解之意願,故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於民國111年12月19日上午9時調解、同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四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哲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温育儷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