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基小字第24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基小字第24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基小字第2479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李聖義 被告 陳靖螢 被告 方子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8年12月3日上午9時38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請具狀更正起訴狀所載原告姓名,並依據銀行法提出適法聲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民事庭法官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書記官陸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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