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4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443號原告 鄭名凱 被告 張淑惠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04年度易字第100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陳苑文法官張瓊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璧華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