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4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40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中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廖慧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美珍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4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40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中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廖慧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美珍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