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0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0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О八二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龍雲翔律師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彭松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秀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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