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7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7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773號原告 曾天賜 被告 胡孟樵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00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許必奇
法官鄧煜祥
法官梁世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翊凱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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