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46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46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4616號債權人天地昕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李明徹 上列債權人天地昕社區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 周麗容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天地昕社區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利息起算日究為「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一日」抑或為「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二、請提出債務人周麗容(住彰化縣○○鎮○○里○○巷00號之35)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6年6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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