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抗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抗字第134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江清峰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110年度聲字第2063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撤銷。
江清峰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拾月。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江清峰(下稱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將如附表所示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於法有據。參酌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曾經合併定刑執行有期徒刑5月;所犯如附表編號14至17所示之罪,曾經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所犯如附表編號24至28所示之罪,曾經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所犯如附表編號29至31(原裁定誤載為29-23)所示之罪,曾經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7月;所犯如附表編號32至36所示之罪,曾經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5月等所形成之內部界限;斟酌受刑人所有犯行之整體關係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如: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6、8、10至20、23至39所示各罪為竊盜,其罪質與手法相同,且都是在密接時間內為之,可見這幾罪彼此之間明顯具有關連性、依附性;如附表編號21所犯肇事逃逸、編號22所犯過失傷害等2罪,亦是因同一交通事故所生),並權衡受刑人犯數罪所反應出之人格特性、行為人就整體事件之責任輕重等情事,為整體非難評價,及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之意見,爰就如附表編號1至40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有期徒刑11年10月等語。
二、受刑人抗告意旨略以: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及法秩序之理念,法院於定應執行刑時,受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之拘束,且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於民國94年2月2日刪除後,法院於數罪併罰時,除不得逾越法律規定外,尚重教化之功能,而非僅實現報應主義之觀念。本件受刑人所犯數罪,犯罪時間多係於108年3月至108年8月間,屬同期內所為,因檢察官係先後起訴,始致分別審判,此對於受刑人之權益難謂無影響,原裁定合併定刑為有期徒刑11年10月,顯然不利於受刑人,亦與內部界限之法律目的及刑罰之公平性有違,且未說明為此裁量之特殊情由,致受刑人實質上所受處罰,將遠高於其他同類案件之定刑,原審裁量權之行使尚非妥適。為此,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並整體考量受刑人所為犯行係同一期間內所犯、人格特性、犯罪目的、動機、程度等情為綜合判斷,給予從輕量刑等語。
三、本院之判斷:㈠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
其罪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各定有明文。參其立法意旨,乃因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否則有悖於公平正義,即有裁量權行使不當之違失。再者,國家使用刑罰懲罰或矯治犯罪,必須考慮手段之效益,使用過度之刑罰,會使邊際效益遞減,未必能達到目的,卻造成犯罪管理之過度花費,此乃所謂刑罰經濟之思考。在上述雙重意義之下,數罪合併定執行刑之制度,不是技術問題,內部功能是依據罪責相當原則,進行充分而不過度評價,外部功能則是實現刑罰經濟之功能(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177號裁定意旨參照)。
㈡經查:
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犯罪時間均在附表編號1之罪
於108年11月25日判決確定之前,有卷附如附表所示之裁判及受刑人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又其中雖兼有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但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刑,有卷附「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調查表」可佐(見110年度執聲字第1751號卷第2、3頁)。是檢察官向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即原審法院,聲請對如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有據。
⒉如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中之最長期為1年4月(編號40),又
附表所示各罪合併之刑期總和為18年10月。其次,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4罪,曾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聲字第619號裁定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乙節,有受刑人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見本院卷第61頁),就此部分,原審僅見附表編號2、3所示之2罪曾經定刑5月,而疏未詳查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4罪,曾經前述之合併定刑,是原裁定所憑之內部界限刑度,即有違誤。另編號14至17所示之4罪,編號24至28所示之5罪,編號29至31所示之3罪,及編號32至36所示之5罪,曾經法院各合併定刑1年6月、1年6月、1年7月及1年5月等節,亦有如附表各該編號備註欄內所載之裁判可參,則就上開部分罪刑曾經定刑之刑期,與附表其他編號之宣告刑合計其刑期,即編號5(6月)、編號6(6月)、編號7(3月)、編號8(6月)、編號9(1年2月)、編號10(4月)、編號11(4月)、編號12(6月)、編號13(4月)、編號18(6月)、編號19(6月)、編號20(7月)、編號21(6月)、編號22(3月)、編號23(6月)、編號37(4月)、編號38(3月)、編號39(2月)及編號40(1年4月),共為15年。據上,則本件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及上述內部界限所形成之拘束,即應在1年4月以上、15年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
⒊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6、8、10至20、23至39所示共
35罪,皆係竊盜罪,其犯罪時間集中在108年3月至同年8月間,核其犯罪型態與罪質均相類,且犯罪時間亦屬緊接,各罪之獨立性較低,而所侵害之財產法益,尚非不可替代性或不可回復性,因此就此等犯罪之責任非難重複評價之程度較高,是法院於定應執行刑時,自應衡酌受刑人之人格特性與傾向暨其犯罪情節,而予以適當減輕,俾免發生刑罰與責任背離之不合理現象。再者,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7之侵占罪,及編號9、40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犯罪本質亦均屬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另其所犯附表編號21之肇事逃逸罪及編號22之因駕車所致之過失傷害罪,係同一交通事故所生,亦具犯罪關係上之依附性;兼衡責罰相當原則、刑罰執行之邊際效益、定刑之恤刑目的、刑罰嚇阻犯罪之功能、矯治之必要程度,及受刑人現在年齡34歲之日後復歸社會更生,以及受刑人向原審建議酌定之刑期為有期徒刑10年(見原審卷第113頁),暨抗告意旨所述之定刑意見等一切情狀。因原裁定有前揭可議之處,是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有違定刑之內部界限、所定刑期過重等節,為有理由,自應予以撤銷,為免發回原審法院重新裁定所致之程序耗費,本院乃自為裁定,爰綜合評價前述一切情狀,改酌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年10月。
四、綜上所述,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為不當,為有理由,應予以撤銷,並改定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3條、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王美玲
法官葉韋廷法官陳銘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
書記官吳思葦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附表:受刑人江清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6月16日108年6月1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129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0097、2010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易字第300號108年度桃簡字第2002號判決日期108年10月24日108年11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易字第300號108年度桃簡字第2002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1月25日108年12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1.花蓮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59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94號)2.編號1至4之罪刑,曾經苗栗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619號裁定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3月。1.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326號。2.編號1至4之罪刑,曾經苗栗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619號裁定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3月。編號34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6月6日108年6月16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0097、20100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22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桃簡字第2002號108年度苗簡字第1066號判決日期108年11月18日108年12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桃簡字第2002號108年度苗簡字第1066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2月26日109年1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1.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326號。2.編號1至4之罪刑,曾經苗栗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619號裁定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3月。1.苗栗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293號(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509號)2.編號1至4之罪刑,曾經苗栗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619號裁定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3月。編號56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6月13日108年5月1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9850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27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易字第1916號108年度審簡字第915號判決日期108年12月12日108年12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易字第1916號108年度審簡字第915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月17日109年1月3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6886號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2996號編號78罪名侵占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民國)107年10月24日108年6月22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226、6052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857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簡字第916號108年度審簡字第914號判決日期108年12月23日108年12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簡字第916號108年度審簡字第914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月30日109年1月3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4180號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4233號編號910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8月14日108年7月5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0043、20044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971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802、956號108年度竹簡字第1324號判決日期108年3月19日109年4月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802、956號108年度竹簡字第1324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21日109年5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備註臺北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3186號(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747號)新竹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2630號編號1112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4月29日108年8月24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9072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45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513號109年度審簡字第298號判決日期109年4月17日109年4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513號109年度審簡字第298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6月3日109年5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新北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9453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948號)新北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7773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643號)編號1314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3月30日108年6月14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8463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181號、109年度偵字第2359、410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45號109年度審易字第431號判決日期109年5月18日109年6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245號109年度審易字第431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6月30日109年7月2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4323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860號)1.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8705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189號)2.編號14至17之罪刑,曾經桃園地院以109年度審易字第431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1516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7月16日108年7月16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181號、109年度偵字第2359、4105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181號、109年度偵字第2359、410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431號109年度審易字第431號判決日期109年6月19日109年6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431號109年度審易字第431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7月21日109年7月2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1.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8705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189號)2.編號14至17之罪刑,曾經桃園地院以109年度審易字第431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1.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8705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189號)2.編號14至17之罪刑,曾經桃園地院以109年度審易字第431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1718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8月29日108年8月23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181號、109年度偵字第2359、4105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040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431號109年度審易字第463號判決日期109年6月19日109年7月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431號109年度審易字第463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7月21日109年8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1.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8705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189號)2.編號14至17之罪刑,曾經桃園地院以109年度審易字第431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7169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107號)編號1920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8月23日108年8月17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89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827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基簡字第856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297號判決日期109年7月6日109年7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基簡字第856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2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8月3日109年9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備註基隆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2315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901號)臺北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5584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9219號)編號2122罪名肇事逃逸交通過失傷害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6月22日108年6月22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6539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653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審交訴字第74號109年度審交訴字第74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20日109年8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審交訴字第74號109年度審交訴字第74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9月22日109年9月2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備註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8766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190)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8767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191號)編號2324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8月30日108年4月2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256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538、7952、10084、10581、1113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409號108年度易字第1098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21日109年10月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409號108年度易字第1098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9月23日109年12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備註新竹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4941號1.新竹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5623號2.編號24至28之罪刑,曾經新竹地院以108年度易字第1098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2526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4月3日108年6月6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538、7952、10084、10581、11135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538、7952、10084、10581、1113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易字第1098號108年度易字第1098號判決日期109年10月5日109年10月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易字第1098號108年度易字第1098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2月25日109年12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1.新竹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5623號2.編號24至28之罪刑,曾經新竹地院以108年度易字第1098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1.新竹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5623號2.編號24至28之罪刑,曾經新竹地院以108年度易字第1098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2728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7月5日108年7月22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538、7952、10084、10581、11135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538、7952、10084、10581、1113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易字第1098號108年度易字第1098號判決日期109年10月5日109年10月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易字第1098號108年度易字第1098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2月25日109年12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1.新竹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56235號2.編號24至28之罪刑,曾經新竹地院以108年度易字第1098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1.新竹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5623號2.編號24至28之罪刑,曾經新竹地院以108年度易字第1098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2930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6月7日108年7月4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617、23264、23574、24694、25851、25863、27525、28506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617、23264、23574、24694、25851、25863、27525、2850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17日109年12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月27日110年1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1.桃園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3835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370號)2.編號29至31之罪刑,曾經桃園地院以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7月1.桃園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3835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370號)2.編號29至31之罪刑,曾經桃園地院以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7月編號3132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8月27日108年4月2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617、23264、23574、24694、25851、25863、27525、28506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617、23264、23574、24694、25851、25863、27525、2850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17日109年12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月27日110年1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備註1.桃園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3835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370號)2.編號29至31之罪刑,曾經桃園地院以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7月1.桃園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3836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371號)2.編號32至36之罪刑,曾經桃園地院以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5月編號3334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6月2日108年6月24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617、23264、23574、24694、25851、25863、27525、28506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617、23264、23574、24694、25851、25863、27525、2850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17日109年12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月27日110年1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1.桃園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3836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371號)2.編號32至36之罪刑,曾經桃園地院以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5月1.桃園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3836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371號)2.編號32至36之罪刑,曾經桃園地院以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5月編號3536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7月4日108年8月22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617、23264、23574、24694、25851、25863、27525、28506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617、23264、23574、24694、25851、25863、27525、2850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17日109年12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月27日110年1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1.桃園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3836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371號)2.編號32至36之罪刑,曾經桃園地院以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5月1.桃園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3836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371號)2.編號32至36之罪刑,曾經桃園地院以108年度審易字第2921號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5月編號3738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8月25日108年6月6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423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490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竹東簡字第205號109年度壢簡字第2177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23日110年1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竹東簡字第205號109年度壢簡字第2177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月18日110年2月2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新竹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1052號桃園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4675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424號)編號3940罪名竊盜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民國)108年8月20日108年8月7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9499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634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桃簡字第2754號109年度訴字第136、151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21日110年9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桃簡字第2754號109年度訴字第136、15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5月26日110年10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備註桃園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6219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527號)臺北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49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