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重上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遲延利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上字第75號上訴人 陳淑卿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遲延利息事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34號判決不利於己部分,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25萬3,72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1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顯有未合。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3月17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陳雅玲
法官吳燁山法官馬傲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7日
書記官林初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