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8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84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十分進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陳威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吉裕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8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84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十分進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陳威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吉裕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