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竹簡字第2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竹簡字第2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竹簡字第258號原告 王榮耀 被告永發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國昌 訴訟代理人 陳金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孟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
書記官蕭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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