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9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3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地價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9號原告 黃登賢 被告屏東縣政府財稅局代表人 程俊 訴訟代理人 葉如芬
李季紋 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邱政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
書記官黃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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