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305號原告 張炯豪 被告 宋天祥 被告 黃啟宸 被告 林澄淇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102年度訴字第50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洪碩垣
法官何秀燕法官黃裕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書記官吳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