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29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2900號債權人晨旭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偕 漢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游清昀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29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2900號債權人晨旭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偕 漢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游清昀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