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智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智易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巫宣慈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巫宣慈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本院合議庭審酌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4月1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馮俊郎
法官王子謙法官王碧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12日
書記官謝沛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