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66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汪晉毅
林長融羅建軍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於民國109年9月14日上午10時4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
理由
一、本件被告汪晉毅、林長融、羅建軍因加重詐欺等案件,雖經辯論終結,定於民國109年8月17日宣判,惟查本案尚有應調查之處,應於109年9月14日上午10時40分,於本院刑事第四法庭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
書記官潘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