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16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1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何秀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9月14日
書記官簡鴻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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