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26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26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承攬報酬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601號原告 卓信調 上列原告與被告玖發園藝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承攬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7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書記官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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