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4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4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448號原告林○穎(真實姓名及住址均詳卷)被告 楊震豪 上列被告楊震豪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07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郭惠玲法官梁志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秀玉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