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2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2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2230號聲請人 沈桂嘉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 胡家誠 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2月5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聲請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
書記官朱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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