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減字第4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減字第467號聲請人即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強盜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即受刑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1、2、4、5、6、7、9、10、11、12之罪,均減刑如附表編號1、2、4、5、6、7、9、
10、11、12所載。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所示時間犯強盜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茲聲請人即受刑人以其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刑法第三百三十第一項之加重強盜罪,所受宣告刑有期徒刑十三年,原雖不得減刑,惟因受刑人於附表編號1、2、4、5、6、7、9、10、11、12各案係自首犯行(本院九十六年度上訴字第一二三四號刑事判決參照),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6條規定,仍得予以減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至受刑人甲○○分別於附表編號3、8所示日期犯強盜罪,經各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7年之刑確定在案,有卷附本院九十六年度上訴字第一二三四號判決可稽。經查受刑人所犯上揭二罪名,所受之宣告刑均逾有期徒刑1年6月,又非因受刑人自首而查獲,故不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第6條得予減刑之規定,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又按法院就減刑之人犯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適用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0條、第1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依同條例第12條準用第8條第3項之規定,須由檢察官或應減刑之人犯合併向其中一裁判法院聲請裁定之,即法院遇有上開應定執行刑之情形,不得依職權逕行為之,此觀前引法條之規定自明(最高法院81年度台非字第249號判決亦同此意旨)。查本件聲請人就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並未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揆諸前揭說明,本院自不得依職權定應執行之刑。至聲請人所犯附表所示之各罪若符合刑法第53條數罪併罰之要件,應另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其應執行刑,附此說明。
四、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六條、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張靜琪法官吳進發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柯孟伶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加重強盜罪│加重強盜罪│加重強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7年2月│├────────┼──────────┼──────────┼──────────┤│犯罪日期│95年9月4日凌晨1時15│95年9月6日凌晨2時45│95年9月29日凌晨1時25│││分許│分許│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95年偵字第24244號│95年偵字第24244號│95年偵字第24244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7月31日│96年7月31日│96年7月31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年8月27日│96年8月27日│96年8月27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30條第1項│刑法第330條第1項│刑法第330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第6條│第6條│不合減刑條件││條例││││├────────┼──────────┼──────────┼──────────┤│減刑後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9月│有期徒刑1年10月││├────────┼──────────┼──────────┼──────────┤│備註││││└────────┴──────────┴──────────┴──────────┘┌────────┬──────────┬──────────┬──────────┐│編號│4│5│6│├────────┼──────────┼──────────┼──────────┤│罪名│加重強盜罪│加重強盜罪│加重強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95年9月30日上午6時30│95年10月3日凌晨3時40│95年10月7日凌晨5時34│││分許│分許│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95年偵字第24244號│95年偵字第24244號│95年偵字第24244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7月31日│96年7月31日│96年7月31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年8月27日│96年8月27日│96年8月27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30條第1項│刑法第330條第1項│刑法第330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第6條│第6條│第6條││條例││││├────────┼──────────┼──────────┼──────────┤│減刑後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1月│有期徒刑1年11月│有期徒刑1年10月│├────────┼──────────┼──────────┼──────────┤│備註││││└────────┴──────────┴──────────┴──────────┘┌────────┬──────────┬──────────┬──────────┐│編號│7│8│9│├────────┼──────────┼──────────┼──────────┤│罪名│加重強盜罪│加重強盜罪│加重強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95年10月9日凌晨1時55│95年10月13日凌晨5時│95年10月14日凌晨4時7│││分許│25分許│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95年偵字第24244號│95年偵字第24244號│95年偵字第24244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7月31日│96年7月31日│96年7月31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年8月27日│96年8月27日│96年8月27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30條第1項│刑法第330條第1項│刑法第330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第6條│不合減刑條件│第6條││條例││││├────────┼──────────┼──────────┼──────────┤│減刑後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9月││有期徒刑1年10月│├────────┼──────────┼──────────┼──────────┤│備註││││└────────┴──────────┴──────────┴──────────┘┌────────┬──────────┬──────────┬──────────┐│編號│10│11│12│├────────┼──────────┼──────────┼──────────┤│罪名│加重強盜罪│加重強盜罪│加重強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95年10月14日凌晨5時│95年10月20日凌晨2時│95年10月26日凌晨2時│││52分許│12分許│46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95年偵字第24244號│95年偵字第24244號│95年偵字第24244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7月31日│96年7月31日│96年7月31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96年上訴字第123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年8月27日│96年8月27日│96年8月27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30條第1項│刑法第330條第1項│刑法第330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第6條│第6條│第6條││條例││││├────────┼──────────┼──────────┼──────────┤│減刑後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11月│有期徒刑1年10月│├────────┼──────────┼──────────┼──────────┤│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