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0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0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業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ОО九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電業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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