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聲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3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吳德寬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14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德寬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陸月。
理由受刑人吳德寬因重利等數罪,先後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民國109年12月1日公務詢問表附卷足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罪質為重利、槍砲、殺人、詐欺、毒品、禁藥等罪、犯罪時間為1年9個月內、刑罰邊際效應、受刑人復歸社會可能性及曾經定過應執行刑比例等因素,定其應執行之刑。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清鈞
法官郭瑞祥法官簡婉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卉蓁
法官簡婉倫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附表:受刑人吳德寬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重利│未經許可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年2月│├───────────┼───────────┼───────────┤│犯罪日期│100年3月初某日│100年4月間│├───────────┼───────────┼───────────┤│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4469號│3909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苗簡字第855號│100年度重訴字第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9月29日│100年10月14日│├─┼─────────┼───────────┼───────────┤│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苗簡字第855號│100年度重訴字第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0月24日│100年11月28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備註│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100年度執他字│││2605號│第741號││││(編號2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編號│3│4│├───────────┼───────────┼───────────┤│罪名│殺人未遂│幫助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6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7月8日│100年5月6至7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3909號│3943、5772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重訴字第9號│100年度苗簡字第103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0月14日│100年12月6日│├─┼─────────┼───────────┼───────────┤│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重訴字第9號│100年度苗簡字第103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1月28日│101年1月19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備註│苗栗地檢100年度執他字│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第741號│221號│││(編號2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編號│5│6│├───────────┼───────────┼───────────┤│罪名│重利│共同犯重利│├───────────┼───────────┼───────────┤│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年10月間某日│99年10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395、5895、6166號│5395、5895、6166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70號│100年度易字第870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月10日│101年1月10日│├─┼─────────┼───────────┼───────────┤│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70號│100年度易字第87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2月9日│101年2月9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38號│338號│││(編號5至10應執行有期│(編號5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徒刑1年6月)│└───────────┴───────────┴───────────┘┌───────────┬───────────┬───────────┐│編號│7│8│├───────────┼───────────┼───────────┤│罪名│共同犯重利│共同犯重利│├───────────┼───────────┼───────────┤│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10月24日│100年2月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395、5895、6166號│5395、5895、6166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70號│100年度易字第870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月10日│101年1月10日│├─┼─────────┼───────────┼───────────┤│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70號│100年度易字第87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2月9日│101年2月9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38號│338號│││(編號5至10應執行有期│(編號5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徒刑1年6月)│└───────────┴───────────┴───────────┘┌───────────┬───────────┬───────────┐│編號│9│10│├───────────┼───────────┼───────────┤│罪名│共同犯重利│共同犯重利│├───────────┼───────────┼───────────┤│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年4月底某日│100年5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395、5895、6166號│5395、5895、6166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70號│100年度易字第870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月10日│101年1月10日│├─┼─────────┼───────────┼───────────┤│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70號│100年度易字第87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2月9日│101年2月9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38號│338號│││(編號5至10應執行有期│(編號5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徒刑1年6月)│└───────────┴───────────┴───────────┘┌───────────┬───────────┬───────────┐│編號│11│12│├───────────┼───────────┼───────────┤│罪名│共同犯重利│共同犯重利│├───────────┼───────────┼───────────┤│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年年初某日│99年9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年度少連偵│苗栗地檢100年度少連偵││年度案號│字第39號、100年度偵字│字第39號、100年度偵字│││第3627、4573、5395、58│第3627、4573、5395、58│││95、6166號、移送併辦:│95、6166號、移送併辦:│││100年度偵字第4801號及│100年度偵字第4801號及│││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1565號│第1565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67號、│100年度訴字第567號、││實││100年度易字第870號、│100年度易字第870號、││審││101年度易字第135號│101年度易字第135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19日│101年6月19日│├─┼─────────┼───────────┼───────────┤│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70號│100年度易字第87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10月22日│101年10月22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145號│3145號│││(編號11至13應執行有期│(編號11至13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徒刑8月)│└───────────┴───────────┴───────────┘┌───────────┬───────────┬───────────┐│編號│13│14│├───────────┼───────────┼───────────┤│罪名│共同犯重利│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99年11月18日│100年6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年度少連偵│苗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字第39號、100年度偵字│5203號│││第3627、4573、5395、58││││95、6166號、移送併辦:││││100年度偵字第4801號及││││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1565號││├─┬─────────┼───────────┼───────────┤│最│法院│苗栗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67號、│101年度上訴字第833號││實││100年度易字第870號、│││審││101年度易字第135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19日│101年9月5日│├─┼─────────┼───────────┼───────────┤│確│法院│苗栗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70號│101年度上訴字第83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10月22日│101年9月21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備註│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145號│2674號│││(編號11至13應執行有期│(編號14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徒刑7年8月)│└───────────┴───────────┴───────────┘┌───────────┬───────────┬───────────┐│編號│15││├───────────┼───────────┼───────────┤│罪名│明知禁藥而轉讓││├───────────┼───────────┼───────────┤│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6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20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833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5日││├─┼─────────┼───────────┼───────────┤│確│法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83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9月21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2674號││││(編號14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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