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保險字第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保險字第1號

原告 吳睿清

訴訟代理人 魏琳珊 律師( 法扶 律師)

被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訴訟代理人 林憲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永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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