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6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6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當選大廈管理委員無效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二八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當選大廈管理委員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映如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B書記官高玉彬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