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4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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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490號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龐維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莊錦郎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被繼承人 許陳玉盆 已死亡,故請提出其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二、查報被繼承人許陳玉盆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或法院有無受理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等相關繼承事件,並提出查報之法院公文。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