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243號上訴人 吳育德 訴訟代理人 陳慶瑞 律師被上訴人 王文隆 訴訟代理人 王武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書記官林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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