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8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補字第8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補字第884號原告弘富國際有限公司代理人 張家瑋 訴訟代理人 陳克譽 律師
王俊賀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科彥行銷通路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00,17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7,7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書記官蘇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