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8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8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84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建忠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1月20日上午11時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葉伊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佳穎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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