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3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04號上訴人 陳俊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文鑾 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7月11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30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77,23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3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古秋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書記官劉馥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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